1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11N73621966220241807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上海复欣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延安东路300号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25电话:*电话:021-63261499传真:传真:021-63365128联系人:高黛苓联系人:张芸乙方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思南支行乙方银行账号:3*00516项目名称:2025年重庆南路139号、100号物业管理费组织形式:公开招标预算编号:0125-00000109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HPZFCG2024-10300代理机构合同编号:24-102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2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度重庆南路139号、100号物业管理(第一次续签)物业类型:机关类物业坐落位置:重庆南路139号、100号建筑面积:重庆南路139号、100号,为黄浦区政府集中办公点之一,黄浦区人大、区政协、部分委办局等单位入驻其中,总建筑面积36,35721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楼宇功能分布和物业管理范围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约定。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为:12个月。第五条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3560000(贰仟叁佰伍拾陆万元整)元整人民币。与执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六条物业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物业管理用房属于甲方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之内,彩色打印一份交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一般规定1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3)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遵守法律(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2)乙方应按要求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4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详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15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详见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第二条物业交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物业交接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31综合管理服务。32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运行、维修和养护33秩序维护与消防安全管理34环境保洁服务35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36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第四条延伸服务除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本项目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经商榷确认后提供延伸服务。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转包与外包整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禁止转包。对本项目内涉及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如:绿化、4专项服务等),可进行专业外包,专业外包项目由乙方向甲方报告,并甲方同意核准后方可实施。51乙方所选定的专业外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所签订的外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外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外包项目再次转包。52外包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53管理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由甲方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保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62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63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设计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64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6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括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图、档、卡、册等物料。6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备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6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68定期召开工作专题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69加强对本项目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610督促乙方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及其他相关保险。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做好建档工作。72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乙方投入本项目管理和服务的总人数为不少于150人,人员的岗位和分工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如乙方派出人员没有达到上述额定人数,甲方责令乙方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人员,并可视情节扣除其履约保证金。7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74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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